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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现象,涉及到商业险的赔付与否这一问题,具体决定因素主要依赖于保险合同双方事先所达成的约定条款,而并非单纯地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肇事逃逸行为将被视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商业险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反之,若保险合同并未对该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商业险在面对肇事逃逸事件时,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商业险无法进行赔偿,但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仍然需要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赔偿,因为肇事逃逸并不属于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之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