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消费投诉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2.经营者之间的争议;3.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4.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5.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6.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8.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