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陈绍熙,你身边的合同法专家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现实中很多劳动者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长期工,还有很多的临时工、劳务工按天计算工资的,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对象。我的当事人A先生在物流园和一帮老乡当搬运工,一天是300块钱,他们互相帮忙介绍工作,谁拿了工资就给介绍人10%做为茶水费。后来其中一个工友B在工作中摔伤了手,经鉴定为伤残十级。B将A和快递公司C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一共17万元。我们接受的B先生的委托出庭应诉,法庭最后采信了我方律师的观点,判决原告是因为自身不注意安全承担50%责任,C公司因为没有提供安全保护条件,承担50%的赔偿责任,A先生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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