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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人如何实现直接从公司参加利润分配?

2021.08.14216次播放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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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吴坤燕,专注公司治理 、股权设计、股权纠纷领域。
实践中,实际出资人因有难言之隐,或不便之处,采用代持股方式成为隐名出资人,那么,隐名出资人如何实现,直接从公司参加利润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投资权益纠纷属内部纠纷,应当依照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来解决。只要该合约,建立在双方合意和合法的基础上,权利义务的分配,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完全可按一般契约原则,加以调整。因此,对于隐名出资人来讲,为保障自己能顺利、直接从公司参加利润分配,应努力做到,与显名股东及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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