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江飞律师,专注公司领域业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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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飞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江飞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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