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江飞律师,专注公司领域业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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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飞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江飞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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