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破坏监管秩序罪认定

破坏监管秩序罪认定

2019.04.042371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监管秩序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那么什么是破坏监管秩序罪是如何认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以上就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基本内容。
在认定上,本罪主体是特定的,即只有在押的罪犯才可能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客观方面,只有列举的四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冯利全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

冯利全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153

    视频

  • 4048791

    播放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