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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9.01.233780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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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买房子,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送,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买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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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谢友林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谢友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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