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员工异地遭受工伤是可以享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一地区参加了工伤保险,就在哪一地区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雇佣关系中受伤不能申报工伤。只有劳动关系中才能认定工伤,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经常住所地(经常住所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办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在外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必须根据受伤原因进行确定。教师外出培训的,属于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教师因个人活动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2、【相关延伸】问: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在外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必须根据受伤原因进行确定。教师外出培训的,属于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教师因个人活动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施工工人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要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而定。若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同时不存在第十六条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则应当属于工伤。
员工喝酒施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