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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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正常产假98天,最长可休息一年。《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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