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
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不明确还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规避措辞。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这类纠纷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间由于不按约定合理使用房产,给出租人带来房产财物损失的纠纷。当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这类纠纷常常是由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遭受了财产损失,比如遭窃,因此承租人主张出租人没有妥善尽到防护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
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租房合同的纠纷,而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或发生争议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由当事人一方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按诉讼程序审理作出判决的活动。
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有以下几种:1、承租人擅自出租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租赁合同纠纷的申诉方式为当事人向相关法院提交身份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原件、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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