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圆满完成拆迁。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拆迁权益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领取补偿后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搬迁,拆迁部门无法直接进行强制拆迁,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裁决,有法院进行决定是否进行强制执行。
商铺拆迁流程: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如不拆除,由政府部门向相关违法人员出示相关文件,之后委托相关单位强行拆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行起诉或者是申请仲裁。
强制拆迁的法定流程: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首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老百姓出具补偿安置方案,接下来就是建设局城乡总体规划,发改委项目立项,环保局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之后按照登记调查表和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入户清点丈量,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合法面积认定。套价核算,征收小组确认,被拆迁户签字确认,拆迁补偿公示,签订协议,支付补偿费、交房。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