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2、雇佣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如说:杭州市某企业去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政府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是5%,但是去年政府实际安排的就业残疾人人数为3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k一个人,那么现在要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100*5%-3)*5000=10000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是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征收。按上年度职工人数的1.5%计算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该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等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保金应该及时缴纳。每年由地税系统代收,没有参加年审的需要在下一年年审期间重新审定上一年的残保金数据,补交上一年残保金而且要按日征收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免费查看残疾人保障金申请书
免费查看残疾人就业工作打算
免费查看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
免费查看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
免费查看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