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过错推定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
医疗损害纠纷一般适用过错原则,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过错造成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损害是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是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要区分三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不包括过失相抵。例如,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经营人在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医疗损害不全部是过错责任,也包括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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