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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国未享受供热服务为由可以不支付供热费吗

2021.09.24 合同纠纷 98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您主张因未享受供热服务而不支付上一期供热费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您不支付到期供热费,经催告后在河里期限内仍不支付额,甲公司有权中止供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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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立纯

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

伍立纯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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