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行政诉讼原告。
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