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限制出境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至五年以下。其中:1、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需要经过省级通报备案机关又或者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2、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需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出境的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该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等相关手续。
监察委限制出境期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限制出境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规定,上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程序的启动等。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
普通警察出警没有什么限制,只有有合法办理的护照即可出锅;如果是处级以上警察,其本人无法保留因私护照,如果需要因私护照出国,需要上级主管领导的批文。
被立案是否能出境需要区分情形判断,具体如下所示:1、民事案件被立案,且被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才不能出境。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立案的,不准出境,待案件结案后才能出境。当事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法院限制出境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关条件等都是会被限制出境的。所以立案后是需要配合调查的,如果是被告,还在调查期,是不可以出境的。应当限制出境的情形有: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等。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