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不是跟驾照一起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初次申领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和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换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填写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行车证、登记证、买卖协议书,先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税费,然后共同到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拓印好车辆识别代号,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到各车管所上牌点机动车查验处提交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办理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