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承担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而言无过错,但要查清原因,综合分析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坠亡,一般情况下,学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意外事件或者学生自杀,学校是没办法控制的。但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当比如设施墙体的缺陷没有及时进行维修,或者学生有反常状态学校发现或本应发现,却没有作出措施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如果学生骨折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在校受伤害学校不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里自己摔倒学校有没有责任,要区分情况确定:1、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是否尽到教育职责,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2、学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