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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2022.11.29 刑事辩护 388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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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147人看过

沈辉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沈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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