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不满18周岁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按随父或随母自愿的原则登记户口。非婚生、子女随父母以外的第三人姓等特殊情形需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一、办理条件: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办户籍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办户籍前,首先要给新生儿起好名字,然后就可到新生儿出生时的医院里,开具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有了出生证明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相应的上户口的事情.办理新生儿户籍时,一般需要的材料是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姓名不得使用特殊符号和外语字母登记。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必须上户。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需要审批,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是不可以的。孩子的户口只能随父亲或母亲。后期可以投靠:亲属投靠情形: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关系。
新生儿上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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