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用配套设施包括:1、 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2、公共照明设备;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物业园区的配套设施一般都有:一、配套工程设施: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弱电系统、供热系统、燃气系统、安防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电梯系统、楼宇避雷系统。二、配套居住设施:花园、绿地、通道;户外健身场地、器材;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排水设施;停车场、停车库;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信报箱。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要及时调整。首先,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物业管理服务(公共性服务)主要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管事项服务。
拆迁安置房能过户。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才可过户。
物业园区配套设施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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