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 (二)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 (三)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四)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五)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六)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
实物与描述不符属于欺骗消费者。一般来说,经营者应当保证自己的商品和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宣传方式相符,如果不符的就是欺诈行为。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如果消费者买到了与实物严重不符的商品的,可以先与商家协商、沟通解决的,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如果还是无法妥善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的。起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且如果商家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的,那么消费者也是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的。所以,买到描述与实物不符的商品的时候,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网购纠纷遭威胁可以报警。网上购物还需充分沟通,当遇到纠纷或者商家骚扰时,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报警求助。因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在遇到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时,市民可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等等。
法律规定的是赔偿消费者三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受害的消费者在致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拒绝赔偿时,可以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上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