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求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当企业收到的票据即将到期,网银经办操作员可在“汇票服务”——“电票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申请”下,进行票据的提示付款操作(提示票据承兑人进行付款)。经办人员勾选需要提示付款的票据,填写“提示付款日期”(票据到期日或到期后的日期)。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10天,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票据的一般的性能。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不同。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票据到期付款的期限。银行本票是一种即期票据,没有付款期,银行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