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案件的方式和目的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原则管辖,应当事人请求而开始仲裁程序;劳动保障监察按照“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原则管辖,除依法接受举报投诉外,还要主动进行巡视检查。 (二)依据(适用法律规。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劳动监察的程序具体如下:(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以下这些:(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的程序: 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4、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5、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
区别: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一)立案 1、投诉案件 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 2、其他案件 通过举报、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