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负有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一般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的担保人,但是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担责;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份额超出其份额的,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后,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但有下情形之一担保物权消灭:1、经过债权人同意。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
担保人取消担保也就是解除担保。要想解除担保,主要是两个原因:第一、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上规定是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第二,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等等。
担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担保是签订担保合同以后这个就要承担这个担保责任。有两种情形是可以取消担保:第一、过了这个担保期限,第二、债务转移。
1、借款合同中,应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及保证责任期间等。2、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3、在借条上只需要写明担保人的姓名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人都是可以。
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根据以上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比一般保证的责任要大,因此,借款合同出借人在约定担保人责任时尽量约定连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