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企业未取得复工证明,就让员工复工的要承担以下这些后果:疫情期间企业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规范的后果必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违反该规范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是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为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仅为行政或纪律管理。对象是主体的行为资格。
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复工复产,国家已经将法定春节假期延长到正月初十上班,而且政府也要求企业复工要进行报备,因此疫情期间公司不延迟上班时间是违反国家的要求,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相信公司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落实的。
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须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区防疫指挥部备案,并提供提前复工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
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让员工提前复工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等情形的,可能承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20万元的罚款。
南昌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在满足南昌市政府要求的复工条件,至少提前3日提供申请材料。其中,员工人数100人以下(指疫情发生前企业实际在岗人数)的企业,由属地镇处牵头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对确需裁员的,企业需要制定包括被裁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及包括经济补偿办法的裁员方案,引导裁员人数20人以上或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后,有序裁员。
市场监管局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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