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满足“一户一宅”的需求,这是最基本的硬性要求。向村集体提出建房的需求,之后村集体审批同意,然后将资料呈递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需求,进行实地的考察,在签字盖章之后,材料将会申报到县级政府。
需要填写相关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可使用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口薄的复印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证明。
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
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办理。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