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劳务工资没有优先权,但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区别于普通债权。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就要清偿所欠员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相关职工薪酬。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拖欠劳务费,员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庆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关除20%的费用。
公司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企业法人自设立登记时成立,并同时产生民事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资格自注销时消灭。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通过折价、拍卖方式处理抵押物,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预抵押登记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之人得以对一定标的物处置后所的对价,优先于就该标的物价值有权利主张的其他人获得清偿;其权利基础为担保物权,债权人通过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如下: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2.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3.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请求确认对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4.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在开发商无法偿还借款时,贷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双倍工资不属于破产优先受偿。破产优先受偿的有:享有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劳务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关于劳务工资的争议是由劳务关系引起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争议也不属于劳动争议。故不属于劳动争议。
优先受偿权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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