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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处理离婚公房争议吗

2021.07.29 婚姻家庭 136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辟谣】
问:公房可以买卖吗?
答:公房买卖的前提条件和法律政策约束,城市公有房屋买卖的条件如下:
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 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2、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提醒】
问: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报告编号:NO.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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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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