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转让,转让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
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转让,但是转让宅基地必须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第一个,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第二,仅限村集体内部成员进行转让。第三,宅基地和房子要同时转让。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1、是经改农村集体组织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都属于该农村集体组织;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农村集体组织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应当具备村民资格,签订民事合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并没有继承权,作为子女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并且宅基地也不可私自买卖。虽说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我国有明文规定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继承的,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完好的,作为子女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产的。
农村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买卖宅基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本村居民的福利,其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正常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人财产;宅基地使用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权利,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是继承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宅基地可以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