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流程: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主管部门核定;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
居住证丢失的,可以补办,但须缴纳工本费,补办的程序和使用的材料,和初次领证一样;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1.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2.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没有合同,只要能证明自己居住的地址也可以。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证相片回执,身份证明材料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如陈先生的情况,虽然没有租房合同,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只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
没有租房合同,但是符合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需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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