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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一万元,后乙搬家走了,甲与乙失去联系,甲想还款却苦于无法联系上乙,此时甲该怎么办?

2021.09.24 债权债务 130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将款项向公证部门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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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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