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规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等。
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确定。诉讼费通常所说的诉讼费是指向法院交纳的立案所需的诉讼费。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保全的,当事人还应当缴纳案件保全费,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现在我们重点讲一下诉讼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诉讼费不是按责任划分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交通事故诉讼费不是由车主承担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等。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根据起诉的金额,诉讼费用有所不同。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交通事故诉讼费交给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