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无责的情况下,应当由交强险进行赔付处理。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任一方是不要赔偿的;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方发生的事故,无责任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对方没有责任的,不需要赔偿医疗费。医疗费由责任人承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一方过错造成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赔偿;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骨折的,责任人应这样进行赔付:赔付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赔付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赔付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事故中超速的判断为,行为人的驾驶速度超过了规定时速,超速10%以下的,警告一次,不扣分不罚款;超速10%以上20%以下的,扣3分罚款100元;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扣6分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罚款200~2000元,暂扣驾照,参加培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中超速的判断为,行为人的驾驶速度超过了规定时速,超速10%以下的,警告一次,不扣分不罚款;超速10%以上20%以下的,扣3分罚款100元;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扣6分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罚款200~2000元,暂扣驾照,参加培训。
分情况见具体内容。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按照如下赔偿限额进行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