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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代理协议怎么写

2019.02.26 合同纠纷 135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甲方:乙方:

为了推动xx庄园大米原浆酒系列白酒代理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生产的五星系列白酒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1、乙方应当是经关机构注册和许可的能够完成销售白酒代理任务的单位;

2、具备一定的白酒销售网络;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并在本协议生效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许可费万元;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白酒的专职人员并具备销售甲方产品的业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市代理/县代理;2、代理范围:市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3、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4、首期进货款: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货款总额不得少于(大写)元,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乙方预付定金,在甲方首次收到不低于酒箱货款后,发出第一批次白酒,价值元(按提货价计);在甲方收到第二批次不低于酒壹仟箱货款后,发出第二批次白酒,定金在第二批次货款中抵扣货款;5、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冰峪庄园大米原浆酒系列白酒”;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白酒生产许可等资料;

2、支持乙方最大限度占领区域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开发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调整销售方案;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甲方“白酒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甲方产品有关的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非因产品质量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3、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4、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5、在实现实际销售行为后,乙方有责任将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记录;

6、乙方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甲方产品进行销售,否则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五、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甲方发出订购单,明确所需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情况。

(2)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总价款的%预付款后立即组织生产,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方可向乙方发货。

2、发货

(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8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2)乙方应当自备运输工具从甲方指定地点自提货物并承担运输费用,在乙方确认货物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后即承担货物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

3、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系列白酒除因质量问题外不得提出退货。

(2)如果甲方售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予以等价调换,或者以原价向乙方退回货款,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等由甲方承担。

4、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甲方“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日: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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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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