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从法律上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起诉方就其是否具有婚姻关系负举证责任。
婚姻协议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来说,有这么几个条件: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等。
忠诚协议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应该会得到法律支持。《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只要是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自愿签订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婚姻中的协议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中协议有法律效力需要有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其他第三方的利益。
没有。未办理婚姻登记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1994年以前事实婚姻有效。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无效。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协议,所以婚姻保证协议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但如果在其中有不得离婚等约定的话,因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会被确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