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哪些

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哪些

2023.11.13 合同纠纷 52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报告编号:NO.202311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是哪些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陈绍熙律师 2023.11.16 351人看过
  • 船舶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是哪些?

    船舶登记的实质性要件如下:一、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二、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事项。

    何子豪律师 2024.05.08 3人看过
  • 合同延迟履行是实质性变更吗

    合同延迟履行是实质性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聂俊律师 2020.09.27 1276人看过
  • 合同能否更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招投标买卖中,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因此,招投标中心向恒远技术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强中医院与恒远技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潘钧律师 2019.09.02 3661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李康律师 2020.04.26 1635人看过
  • 哪些内容属于要约的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受要约人在作出承诺时,对这些内容是不得更改的。

    陆培源律师 2019.09.02 1784人看过
  • 船舶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是什么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2019.01.11 1097人看过
  • 合同延迟履行是不是实质性变更

    合同延迟履行是实质性变更。根据我国法律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李胜靓律师 2020.10.10 1261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哪些实质性要件

    1.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王衍祥律师 2023.06.13 119人看过

陈绍熙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陈绍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3448

    精选解答
  • 1669681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违约责任是实质性条款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合同违约责任是不是实质性条款,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有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就是实质性条款。
  • 违约责任是否是实质性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要约中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变更的行为,属于实质性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西宁变更,因此违约责任在要约与承诺中是实质性条款。通常情况下,违约损害赔偿数额以守约方遭受的损失为限。
  • 借款协议中无效的条款包括哪些
    关于借款协议中无效的条款包括哪些?一起和华律网小编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借款协议中无效的条款包括哪些借款协议中无效的条款包括借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中的复利条款等,借款协议应当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
  • 违约责任是否属于实质性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在承诺过程中,如果承诺人对违约责任进行了变更的,将会构成新要约,通常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具体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 实质性审查条款是什么意思
    在合同订立的时候需要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全面深刻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在源头杜绝日后的有关的商业纠纷。实质性审查条款是什么意思呢?它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