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申请条件包括以下这些:(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方米以下等。
对于最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廉租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廉租房。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