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下列内容:1、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没居住、政府会收回。2、根据廉租房文件规定第五章规定: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等等。
离婚后公租房一般是不会收回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公租房会被收回:(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等。
公租房在以下情况下会被收回:(一)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公租房在以下情况下会被收回:(一)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若在一个地方则可以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不用收回,租房合同到期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对双方都没有了约束力,这时的合同相当于一般的纸,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如果存在尚未解决的纠纷,合同还是有效的,但也不用收回。需要收回的只是合同涉及的标的物,并不是合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