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其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研究并决定公司的经营、经济等决策,并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经济决策负责;研究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和技术、经济和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1、主持股东会会议。一般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情形;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公司法中董事长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担保公司法律顾问职责如下:(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等等。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按法律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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