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是: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乙方在多久发生工伤,现在的情况怎么样,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多少。
首先写出工伤保险申请书的标题,注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明确,以及写清楚事实与理由,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最后,申请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职员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基本信息;然后是请求事项;之后是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申请的日期。
一般来说,账户都是身份证号,没办法注销,可以回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将档案及保险转到新单位就可以了,因为各地在实际操作上有差异,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
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1)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