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2017年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为了更好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而制定的法规,2006年11月2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2017年1月4日进行修订,自2017年1月4日起实行。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2012年9月1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9月1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未做修改,因此2012年施行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继续有效。
最新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4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