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债务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申报债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合伙,如果成立了合伙企业则按照合伙企业法,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合伙是否属于有限合伙,每一个合伙人是否是有限合伙人,要以企业章程以及工商登记为准。
由每个合伙人在法定范围内承担。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包括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合伙企业债务不是一个人承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有限合伙人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分为三种: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业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