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网络高利贷的,债务人可以只偿还本金以及合法部分的利息,因为对于属于高利贷的部分法律是不保护的。如果放贷一方非要要求债务人偿还高利贷部分的利息的,则可以起诉处理,如果对方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讨债的,债务人可以报警处理。
遇到校园高利贷的,可以咨询律师,如果需要打官司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如果遇到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的情况的,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或者如果是被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办理高利贷的,可以由警察出面处理。
高利贷是指还款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借贷行为,如果欠条载明还款利率或者还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就能证明是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如果是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了较高利息,会按照规定对债权人合法债权予以保护。如果是贷款人职业放高利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交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被逼写下的欠条有效,但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而行为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过错责任。
不一定,根据利息来进行判断是否为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放高利贷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当事人放高利贷的,如果因此而发生争议,对于高利放贷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高利转贷罪,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年利率超过36%属于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