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时间为25年,以下情况可以增加,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5年。有以下情况减少年限,1、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1)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2)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3)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4)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期限:1.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1)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2)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3)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4)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在一般情形下,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具体的政策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了解自己的贷款资格:用户首先可向自己当地公积金贷款的对口银行,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咨询清楚自己所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用户在符合了贷款条件之后,即可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