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艺名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艺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具体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保护。
知名的网名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都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受法律保护。2、法律对网名的保护属于姓名权保护的范围,如果已经知名到如果网名具有显著的指向性和特定性,那网名所涉及的权利实际上就是一种姓名权了。3、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知名的网名受保护。法律对此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个知名要求该网名能够代表某人或某主体的身份性,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1、受法律保护。2、法律对网名的保护属于姓名权保护的范围,如果已经知名到如果网名具有显著的指向性和特定性,那网名所涉及的权利实际上就是一种姓名权了。3、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是要给予赔偿。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符合以下条件即受保护: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是要给予赔偿。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是一定要给年假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