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批捕后,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有。检察机关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会不会判处缓刑和是否逮捕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都有机会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不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非法拘禁不予批捕的条件如下: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应当立案追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也应予立案。
只要符合条件,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是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则依照故意杀人罪处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