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征收范围的规定有:1、征收人群范围:经营管理的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2、征收区域范围:市行政区域(含郊区)、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征收范围的规定有:1、征收人群范围:经营管理的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2、征收区域范围:市行政区域(含郊区)、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室内游泳池、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乘以税率,就是应当缴纳的房产税。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是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一般来说,以租计征也需要一年缴纳一次税,而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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