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开庭传票,电话通知,或者通过原审承办法官通知开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上诉的案件,直接受理,也就是说此时并没有一个立案审查的期限。只要当事人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就必须立案受理。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 ,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要看二审是否立案的,当事人可以注意是否有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与原一审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以确定案卷是否已经移送二审法院;2、与二审法院的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电话联系,或直接到二审法院的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是否已经立案;3、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查询二审法院是否已经立案受理。
一审判决已经下来,对方不服想要上诉,刑事上诉需在一个月内开庭。刑事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如果二审的判决出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判监督。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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